
- 索 引 号: FZ00142-3000-2020-0001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0-03-18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州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特安〔2020〕86号
- 发布日期:2020-03-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度福州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2020年度福州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的确定原则
(一)生产单位
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3.近2年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4.电梯维保单位;
5.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二)使用单位
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4.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5.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以上原则,分别制定了《2020年福州市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目录》和《2020年福州市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
二、一般单位监督检查数量
(一)一般生产单位监督检查数量按照生产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单位除外)总数的15%进行确定,并依照“双随机”的要求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上进行随机抽取。
(二)一般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数量按照使用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使用单位除外)总数的10%进行确定,并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上进行随机抽取。
随机抽查工作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会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省特检院共同组织实施,并邀请市局监察室和企业信用监管处到场指导、监督。
三、任务分工
(一)市局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二)县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科学合理地制定检查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计划按序时进度完成。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要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保证检查质量。在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
(三)市局将对各县局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县局应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所的督促与指导,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四)各单位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五)各单位应于2020年4月3日前将《2020年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报送市局。
附件:1.2020年福州市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使用单位目录
2.2020年福州市特种设备一般监督检查使用单位目录
3.2020年福州市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生产单位目录
4.2020年福州市特种设备一般监督检查生产单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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