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42-3000-2023-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3-05-05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信〔2023〕139号
  • 发布日期:2023-05-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榕市监信〔2023〕139号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5-11 11:39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贯彻落实省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大力实施信用提升行动,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市局汇总全市系统抽查需求,统筹制定了《2023年度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学争优,提高思想认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的重要举措。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进一步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实施信用提升行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求实现监管效能再提高、工作成效再提升、企业负担再减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23年,全市抽查企业数量应不低于2022年底全市实有企业数的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农专抽查数量应不低于2022年底实有户数的1%;应不低于3%

  二、敢为争先,实施精准监管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预警结果在“双随机”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认证认可等领域,在省局ABCD四类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基础上,建立健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并与双随机抽查有益结合根据信用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强抽查靶向性,缓解监管对象多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质效。依信用风险分类开展抽查情况已纳入全省营商环境监测重要指标,2023年全市依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抽查企业数应不低于抽查对象总数的80%;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依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抽查个体工商户、农专等主体数也应不低于抽查对象总数的80%

  三、实干争效,统筹抓好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抽查组织实施,按照《计划》已明确的任务,切实把握时间节点,注重做好内部业务工作融合检查,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工作条件保障,并与跨部门联合抽查和“1+X”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同步部署,统筹安排落实好省、市、县抽查计划。工作中要积极推广运用福建省《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不断提升抽查工作规范性。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还应认真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积极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典型案例,对抽查成效突出的地区将视情况在年底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附件:2023年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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