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工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4-11-27 09:04

  根据《2014年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与福州市工商局相关的工作任务共有13项,各项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今年以来,该局进一步完善机制,创新举措,采取信息公开“定期通报制”、开设信息公开联络员交流平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措施,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横向对比促动,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同时,根据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发《2014年福州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深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该局探索实行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定期通报以来,已制发信息公开专题通报7期,确保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加及时、准确、规范。

  2.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该局认真按照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已发布信息的梳理工作,确保该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移交到位。对今年新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文),做到符合法定移交时限,报送档案馆数与网上发布数相一致,便于公众查阅。

  3.加强信息解读工作。该局充分利用红盾信息网、行政服务中心网站、12315咨询电话及省市电视台、各大平面媒体,以及公交车、出租车LED广告等新载体,深入解读、宣传工商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其中,在“福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设立“重点解读”专栏,发布新《消费者权益保持法》、新《商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解读文章16篇。局领导带队接受市政风行风热线、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联合专访,专题解读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政策,现场答复听众热点问题。

  4.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该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部署要求,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该局积极运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发布重要政府信息,与社会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福州工商政务微博,认真落实相关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微博事务办理和信息发布流程,强化政务舆情研判处置和回应,满足群众需求。目前,该微博粉丝达8.5万名,主动发布信息2000余条,收到网友直接评论1000余次,通过转发、提及和私信等方式与网友互动7000余次。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该局在2012年率先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信息公开大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巩固扩大试点成效,认真做好信息的梳理和发布,对200多项办事事项,800多项行政职权进行系统分类,重新梳理了2008年以来市工商局机关发布的各类公文2000多份,确定主动公开文件920份,并且增加人性化的场景式服务导航,为公众提供全面、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今年以来,共新增主动公开公文信息186件,按时公开率达100%,办理依申请公开16件,均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做出答复。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6.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福州市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目前,全市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信息均在网上向社会公示。群众可以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www.fjaic.gov.cn,点击首页“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模块中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到经过审批登记的企业信息。

  7.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1号令)的规定,以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福州市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社会公示工作。截止目前,该局共在指定的“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36条,其中,商标侵权案件信息29条,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信息4条,产品质量案件信息23条,其他类型案件信息80条。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8.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该局2013年收入支出决算及2014年预算安排信息均及时在“福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中的“资金信息”专栏予以公开,并按照上级部署,扎实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9.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该局在“福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中的“资金信息”专栏及时公开2014年“财政收入及经费支出情况”等信息。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4.政府采购信息。该局认真落实《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榕财采〔2010〕20号)精神,严格按照采购流程,报福州市采购办或招投标中心进行采购,相关采购信息均在福州市采购网向社会公示。同时,该局还在“福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中的“政府采购”专栏中公示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的相关采购信息。今年以来,该局共在网上公开竞价采购4笔,总金额14.3万元。

  15.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该局今年无工程建设项目。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24.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市县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的通知精神,目前,福州市工商局已不再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职责已经划转至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5.信用信息公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该局在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领导下,注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形成对市场主体强有力的信用约束。目前,全市工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企业登记信息等,已经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同时,该局积极推动“福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供专项财政资金予以保障,目前已进入可行性方案评审阶段。平台建成后,将有效实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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