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1-21 10: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本报告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栏目以及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cjg.fuzhou.gov.cn)的“信息公开”栏目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邮编:350007,电话:0591-22032611,传真:0591-83252504;电子邮箱:fzgs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目标任务,按照省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市场监管职能,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开创政府信息工作新局面。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各种公告公示栏、信息查询窗口等多元化方式,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信息资源,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深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明确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印发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从完善党领导市场监管法治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强化市场监管法治监督、大力开展市场监管法治宣传、着力加强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五个方面提出18条工作措施。在局“七五”普法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形成“统一领导、法制监督、部门实施、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合力。二是进一步明晰药品执法事权。为了建立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的药品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继去年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意见(暂行)〉的实施意见》,全面划分涉及两品一械的审批、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验、行政处罚、不良反应监测处置等各方面事权后,今年初,我局印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两品一械”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对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投诉举报处理事权和流程予以明确。今年6月,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监管事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监管事权予以细化划分,使责任更加明晰。三是梳理调整权责清单。1.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经梳理,我局共有行政裁决事项2项,分别为名称争议解决和专利侵权纠纷处理。2.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对高新区集中行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并反馈。3.按照市审改办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出台或修订,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对履行职能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调整、编制,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报市审改办审核。根据最新调整情况,我局权责事项共781大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处罚610项、行政强制29项、行政监督检查4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27项、公共服务5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2项。

  (二)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为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对接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及时跟进出台相应落实意见。一是根据业务实际,调整形成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并及时在官网公布。二是依照工作实际,加强上下沟通,开展具体业务指导,适时提出《标准目录》完善意见。三是对照《标准目录》执行政务公开,落实相关国家标准、省地方标准。四是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编制政务公开省地方标准。

  (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一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6号)要求,由我局对市直有关起草部门报送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汇总。二是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我局及我局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梳理,废止规范性文件1份。三是组织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我局现行有效的24份规范性文件、我局负责起草的2份政府规章、19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对照民法典精神和相关具体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

  (四)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一是做好立法立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对《行政复议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组织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提出修改建议;对《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建议,配合省局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承担完成其草拟工作。二是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促进市场监管部门在各项工作中要落实好民法典,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把《民法典》学习列为今年领导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918日邀请福州市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成员到我局举办民法典专题视频讲座,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领导干部695人参加了学习。三是在福州市新闻发布厅召开了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线“党风政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互动。截止目前,市局政务网站累计发布本局动态、图片新闻、政策解读等各类信息688条;局官方新浪微博发布信息513条,粉丝21万;“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333篇,粉丝26.4万;在各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637篇。四是运用全媒体宣传思维,广泛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展现相关工作成效,我局自制的“拒绝野味”H5宣传微片5日内累计点击量近2万;“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333余篇,粉丝突破26.4万;新浪微博发布信息513条,粉丝突破20万;“福州市场监管”官方抖音号发布短视频108条,抖音点击率超2309万,创建话题“公筷公勺福州倡议”播放量40.4万次,启动“光影行动市场印记”主题短视频征集活动,“匠心卓越品质生活”播放172.2万次;创新活动形式“质量月”启动仪式在“直播福建”平台开展互动式直播,全网点击量超过100万次;创新执法新模式,联合福建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抽”活动,全网点击量超200万。各级主流媒体持续正面报道637篇,通过市局官网发布信息等688篇。

  (五)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有新创新。作为我市企业开办组牵头局,今年3月我局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协调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将“五险一金”登记业务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的企业设立、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五险一金”、无偿代办、开办咨询“六合一”服务的“福州模式”,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五险一金”专窗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后台分类办理、统一办结出件”的联办模式,极大简化办事流程、材料,截至10月,已办结业务902件。截至目前,市本级已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小时,各县(市)区已压缩至1个工作日。二是落实“六保六稳”有新模式。我局牵头相关部门,将企业登记与刻章“并联”办理,创出全国领先的“零延时”刻章服务。全市企业开办窗口均推行此项改革,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趟”,刻章“一趟不用跑”。截至10月,全市已办理“零延时”刻章业务4819件,刻章11159枚,相关做法成效得到省、市领导充分肯定、市政府通报表扬和市场监管总局的推广。730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在我省市级层面率先推行企业开办“零费用”“零延时”刻章服务的“福州模式”,企业在设立登记受理后2个工作小时即可同时领取营业执照和一套免费印章。经济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州电视台、福建日报等二十多家媒体纷纷对福州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相关做法进行报道。我局还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的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细化办事指南,积极宣传引导办事群众通过网上申报、在线预审、材料邮寄等方式办理业务。目前我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有47主项,99子项,337办理项,“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已达到99.70%。三是审批模式有新突破。我局探索依托福州市智能审批系统、“e福州”自助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行登记业务“秒批”制,试行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公司联络员备案”“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等事项列入“秒批”服务范畴,实现“网上申请、自动审批、即时结果”的全程“零人工”审批,不断提升审批智能化水平。四是“互联网+政务+金融”服务有新推进。我局大力推行由银行网点协助办理企业登记,为企业提供政银一条龙服务,已陆续和12家银行签订了《企业登记注册合作协议》,在合作银行下辖网点显著位置悬挂“企业注册便民服务点”牌匾,全市合作银行网点已拓展至239个。截至目前,合作银行已办理业务逾1.5万件。此项改革彻底改变了原来只能到各辖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的状况,申请人可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在“家门口”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享受银行开户及多项优质金融服务。通过平台共建、资源共享,实现政银企三方共赢。五是支持企业发展有新举措。今年2月出台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平台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等文件,从优化审批服务、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入手,有力促进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平台经济集聚发展效应,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助力企业稳定有序复工复产,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保市场主体”相关信息获国办采用。截止202010月,全市实有市场主体792035户,同比增长15.11%20201-10月,全市新增市场主体127834户,同比增长6.16%。六是推进自贸区改革有新亮点。我局积极运用市场监管职能,持续推进自贸区改革创新。今年先后报送综合监管组关于2019年支持自贸区相关工作成效及2020年工作思路、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改革开放试验任务、自贸区拟推广“最佳实践案例”4件、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六批创新举措13条、自贸试验区系统集成创新成果5项、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七批创新举措2条。根据《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2020年上半年制度创新工作情况通报》我局报送及经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认定上报的创新举措居市直部门首位,其中1项举措被认定为全国首创。我局还积极配合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及市审改办等部门,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57日市政府行文印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贸区福州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89号)。截止10月底,自贸区福州片区已涉及“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累计市场主体2862户,涉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4752件。同时自贸区福州片区也在730日与市局窗口同步推行企业开办“零费用”、“零延时”刻章服务的“福州模式”。七是简政放权有新调整。1.积极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福清市县域集成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率先在全国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权限下放至区县,发挥引领作用,全程指导福清市审批科相关工作,打造全国首个能够直接办理“3C免办证明”的区(县),助推福清市建设成为全省同类城市改革发展示范区。2.平稳过渡省市县三级审批事权划分调整的工作,调整后全市1300余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医疗器械批发等企业相关审批业务均归由市局窗口负责审批,截至1031日,业务总办理量为5904件(其中药品、器械3659件,国产非特化妆品2245件),日均办理业务量约为26件,办件量较去年同期增长约3倍。并在全省率先推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全流程网上办。

  (六)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一是立足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认真梳理职责分工,下发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业务条线做好风险排查及相关监测工作,并积极对接做好国务院大督查、省疫情防控督查的迎检工作。二是疫情期间驻守市政府集中办公,畅通市局机关及区县局信息报送渠道,实时做好传达反馈,编发联防联控简报84期。三是1月至10月已公布监督抽检信息35期,公开监督抽检数据8748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64批次,不合格率0.73%,并对不合格项目相关知识进行解读。发布2019年度市级药品质量通告。四是组织开展了“5.25爱肤日”宣传活动和“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等2期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药械化安全风险的科学认识;新增63名福州市中心药械化监测专家库成员,发挥各类专家在药械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动本辖区三甲以上医院分批次建设国家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于本年度成为我市第一家国家中心部署的省级CHPS哨点医院。

  (七)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

  一是结合日常工作职责的履行,积极推动本部门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二是新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积极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根据新条例规定,重点加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布市场监管监管情况,及时公开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信息。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保密审查原则,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信息不被公开。修订完善政务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并切实抓好落实。相关处室应落实政务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信息生成时,按规定填写保密审查表,明确信息公开属性。截止目前,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48,按时公开率达100%。四是加强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目前,受理渠道包括信件、电子邮箱、网站申请等多条渠道,方便公众申请。截止目前,我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7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八)加强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公开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于年初局务会上提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二是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与市数字委的对接,把好局信息公开文件拟制源头关,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有关事项。三是政策法规处负责局政策解读工作,涉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发布工作等有关事项。四是局办公室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答复办理等有关事项。五是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及时将上级在网上公开发布的文件在本部门网站转载,对年度重点信息公开要点设立专栏,并保持动态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包含知识产权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2020年,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48条,历年累计为561条。(本年度是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建的第六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24条。

  2.工作动态24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是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福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政务微博、市场监管局网络监管中心微信公众号,此外,还通过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档案馆等载体为公众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获取渠道。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包含知识产权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数)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方式和涉及的主要内容。2020年,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为17件,其中,14件通过网络接受申请并按申请人要求方式进行答复,3件通过信件接收方式受理并按申请人要求方式进行答复。

  (二)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0年本局已答复申请17件,待答复申请0件,已答复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1件,“部分公开”的0件,“不予公开”的3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3件。历年来,本局累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数为326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度,本局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数为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数为0件。历年来,本局累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数为19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举措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和举措、载体等需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意识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市场监管局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到位。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系统登记、分派、办理和归档等环节,依法对依申请公开件进行告知处理,及时做好案卷归档工作。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真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每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形式、表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确保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大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力度,使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能熟练掌握操作流程。积极参加省、市政务公开培训活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开展。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妥善处理每一件依申请公开,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工作人员及时、准确答复群众咨询,不断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五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利用公众微信号,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将传统载体和网络载体相结合。通过本单位网站、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以及固定公开栏、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对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覆盖面。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020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7304074次。

  (二)附表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7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

  +83

  1736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2

  44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69

  -862

  58

  行政强制

  20

  +9

  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8

  22989035

         

  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备注: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行政处罚项目数为607,该数据为2020年新修订的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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