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福州市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标准,对本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现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将《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给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22032631,电子邮箱:shianban@126.com。
附件: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
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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