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等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时间:2016-11-09 16:32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检举揭发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机动三轮车行为,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执法效能,保障相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举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5〕78号)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奖励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工商规〔20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工作实际,制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等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就相关内容征求修改意见,相关修改意见请于2016年11月23日前将相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zscjgfgc@163.com,谢谢支持!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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