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医疗器械代贮代送经营资质条件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
时间:2018-03-20 09:53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器械产业的健康发展,建立起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辐射全省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完善医疗器械冷链管理,保证委托储存、配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福建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细则》、《福建省医疗器械代贮代送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现就相关内容征求修改意见,相关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805341633@163.com,谢谢支持!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