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福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修订意见的函
时间:2018-05-16 10:35
  为确保新修订《办法》的规范性、严谨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230号)、《国家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评价办法和标准》等要求,现将我办重新修订的《福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对《办法》中如:举报奖励范围、条件、标准、原则及程序等等,可能涉及到各单位的具体业务而未能详尽表述或未能涵盖到并纳入的,提出修订意见,并于5月21日前通过食安办邮箱(shianban@126.com)或传真电话22032631将修订意见报送我办,以便汇总后按程序报批,并报请市政府下文施行。

  联系人:詹鲤强,联系电话:22032630

  附件:《福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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