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公众通过微信、支付宝及浏览器扫气瓶二维码时能够有效获取相关数据、规范气瓶标签制作、强化对气瓶安全的社会监督,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设〔2019〕69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的通知》(闽建城〔2019〕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我市气瓶标签制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形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气瓶标签制作规范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22年3月15日前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53462500@qq.com
附件:《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气瓶标签制作规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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