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开展好信用管理提升行动,创新信用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健全完善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采用柔性监管方式,通过积极引导拟列异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实施信用修复,激发诚信守法意识,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进一步持续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我局草拟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23年3月 3日前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电子邮箱fzgsqjc@163.com。
附件: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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