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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避孕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闽食药监市〔2011〕3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文件传达给辖区内相关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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