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以后,我局于2014年底制定出台《福建省工商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各级工商机关积极探索开展相关工作。今年年报截止以后,经营异常名录的应用更加频繁,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因此在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方面需要进一步的规范。
二、《补充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补充规定》共六点,按对象分为对企业部分和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内部两个部分。对企业而言,明确了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办理机关和材料规范;对工商(市场监管)内部来说,明确了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补充规定》第一点明确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方式和受理机关;第二点列举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交的材料;第三点细化了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作流程;第四点指明了工商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审核要求;第五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移出经营名录参照执行;第六点说明了《补充规定》执行起始时间。
三、企业如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应书面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可直接办理;也可受理后委托辖区工商所(市场监管所)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意见作出移出或不移出决定。
四、因逾期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情形,应提交什么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报告应写明申请机关、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的理由、材料真实性承诺等,落款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介绍信)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补报并公示年报信息页面的截图件,或企业打印的补报公示的年度报告书。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五、因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期限内未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应提交什么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报告应写明申请机关、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的理由、材料真实性承诺等,落款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介绍信)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已按照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的公示平台截图件等证明材料。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六、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应提交什么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报告应写明申请机关、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的理由、材料真实性承诺等,落款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介绍信)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能够证明其已更正错误信息并在公示平台上公示信息的证明材料。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七、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应提交什么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报告应写明申请机关、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的理由、材料真实性承诺等,落款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介绍信)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或在原登记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审核?
《补充规定》明确了工商部门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6个具体流程,即受理、核实、审核、审批、打印、归档。
九、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年报信息有何核查要求?
工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根据工商总局关于“企业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该企业年报信息进行检查”的要求,工商部门对企业补报的年报信息开展检查时,有权根据需要要求企业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谁负责?
企业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十一、《补充规定》(试行)何时开始实施?
《补充规定》从2015年 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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