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实施意见》,省质监局对《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消费品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事关消费持续增长,事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是改善民生的内在需要,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更是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省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的工作部署,通过改进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强化消费品标准化工作,消费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但是还存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消费品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品牌市场竞争力不够强、消费信心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需要加强设计,统筹推进。省第十次党代会也明确提出:要优化消费环境,挖掘消费潜力,适应居民消费需求变化,拓展新的消费领域。我省出台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也提出要拓展新型高端供给,适配消费升级新趋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实施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总体目标分为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定性目标是:到2020年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定量目标是:到2020年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1%以上,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类消费品数量达到3000个,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85以上,消费品福建名牌产品达850个,福建省著名商标3800个。
三、《实施意见》提出提升标准供给水平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实施意见》提出的“提升标准供给水平”明确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改革标准供给体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 号),改变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开展国内外消费品安全要求对比行动、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高消费品标准市场供给能力等具体工作。
二是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加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服务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发展,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主要包括:发展个性定制标准、实施绿色产品标准、健全智能消费品标准、优化物流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产品标准等具体工作。
四、《实施意见》提出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实施意见》提出的“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明确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主要包括:倡导工匠精神、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加快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等具体工作。
二是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主要包括: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强化质量公共服务、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等具体工作。
三是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主要包括:强化品牌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品牌培育、提升品牌形象、强化品牌保护等具体工作。
四是改善优化市场环境。主要包括:创新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消费维权保护、优化网购消费环境等具体工作。
五是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主要包括: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等具体工作。
六是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主要包括:构建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促进出口消费品提质升级、严把进口消费品质量关等具体工作。
五、《实施意见》提出哪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四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财税政策扶持。三是加强质量人才培养。四是加强质量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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