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必要性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平台福州”建设,加快形成平台经济集聚发展效应,我局根据与朴朴、永辉等平台企业座谈收集的意见,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草拟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平台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并通过局务会研究,制定印发这一文件。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优化服务
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平台企业积极进行帮扶,如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企一议”、专人联络、专窗优先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对重点、优质平台企业可提供上门服务,无偿代办。充分运用技术手段,通过网络餐饮e治理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加注,实现群众办事不用跑。加强平台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题宣传辅导力度,积极引导平台企业诚信经营,对于平台企业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尽快完成信用修复,支持、引导平台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
(二)创新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平台企业中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分级监管,A级企业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一次;对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的,且免于行政处罚的或首次被市级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项目、问题轻微的,可暂缓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平台企业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不予公开。对网络阳光厨房工程中后厨智能抓拍到的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网络餐饮e治理系统将自动推送至商户及订餐平台自查自纠、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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