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时间:2020-10-21 13:50

  为推动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市广告产业集约化、规模化,2020年10月12日,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0〕104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14年4月,我市广告产业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广告产业园。2017年,我市制定了《关于促进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发展若干意见》(榕政办〔2017〕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自《若干意见》实施以来,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建设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已建成面积为66.12万平方米,入驻广告及关联性企业99家,2019年度广告营业额为11亿元。

  《若干意见》现已实施逾三年,园区广告产业发展状况发生了新的变化,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园区广告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困难和挑战。目前,园区广告产业发展现状与其它省、市国家广告产业园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园区广告企业数量少。二是园区广告企业规模小。三是园区内尚无台资企业。四是园区广告企业竞争力不强。修订《若干意见》是新形势下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有福之州、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意见》起草过程 

  为做好《意见》起草工作,起草部门多次赴园区实地调研,与园区运营企业、市广告协会和广告企业进行交流,借鉴其他省、市促进园区和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对《若干意见》进行了数次修改并广泛征求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及晋安区、长乐区和闽侯县人民政府的意见。2020年8月2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进行了研究,起草部门根据专题会议的研究意见对《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0年9月29日经第28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意见》主要内容 

  结合福州市实际,借鉴其他省、市促进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意见》主要突出以下4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突出加大招商工作力度。尝试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招商服务的新路径,以广告增值税额为主要参考指标对招商机构给予奖励,通过加大奖励额度、调动社会力量,力争为园区引进市域外优质广告龙头企业。

  (二)突出加大台资广告企业的优惠力度。着眼我市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的特点,努力打好海西牌,在园区内设立的台资广告企业,除享受我市台资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外,进一步享受本意见相关扶持政策,并通过“一企一策”的办法,积极引进中大型台资广告企业入驻园区,推动两岸文化和经贸交流,让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成为榕台广告行业交流合作的平台。

  (三)突出加大企业发展奖励力度。充分考虑目前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和此次全球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通过加大奖励额度,推动园区企业做大做强;以广告增值税额为主要考核指标,推动园区内广告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突出加大对广告新业态的奖励力度。鉴于广告新业态有利于加快我市数字化、平台化经济发展,通过奖励,鼓励在园区内设立省级以上的广告新技术应用研发、广告指数评价中心等广告行业配套服务机构;支持在园区内建立国家级新媒体、广告新技术领域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下一步,我市相关县区政府、部门将协力推进广告产业园各项扶持政策落实,通过三年努力,初步实现我市国家级广告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广告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广告产业要素和大型广告龙头企业集聚,广告产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对我省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目标。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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