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必要性和起草过程
2020年,为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申请换证的企业(经审核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先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待疫情解除后,于年内适时组织现场检查。该创新举措经一年试运行,从审批情况来看,实施情况良好,起到便民高效作用。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构建宽松便利的诚信营商环境,助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我局于2020年年底组织开展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营许可延续换证“先证后审”的实施意见》相关研究拟定工作,经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经通过局律师相关合法性审查后,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营许可延续换证“先证后审”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说明
申请延续换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提交申请材料,并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中承诺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局将按承诺时限先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后续适时(6个月内)、及时(企业有需求,同时市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如有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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