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专利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评审工作,将“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作为申报条件。2022年8月,福州市获评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并出台《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提出要“深化专利导航产业赋能,开展专利奖评审与推荐,推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因此,出台专利奖评审办法,评审出优秀专利,不仅是贯彻落实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实际行动,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的具体举措。
二是执行《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政策需要。2022年8月,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2〕7号),其中第七条“专利奖评审”对福州市专利奖的评审、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进行了规定,“福州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金奖、银奖、优秀奖,对获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每届评审不超过30项”。通过设立政府专利奖,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激发发明创造热情。为了更好执行《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需要制定专利奖评审办法,进一步明确专利奖的评审条件、申报材料、评审流程等细则条款,让专利奖评审具有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8条。
第一条,主要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意义。
第二、三、四条,明确了奖项设置主体、奖励金来源、评审原则等。福州市专利奖由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由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列支。《办法》规定,福州市专利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六、七条,明确了福州市专利奖评审方式。由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了福州市专利奖申报条件、奖项设置、评奖指标和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明确了专利奖评审的组织流程、公示、异议制度和纪律规定。专利奖评审的组织流程包括受理、形式审查、行业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综评、公示、市政府批准。
第十七、十八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机关和时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