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10-12 17:26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16年4月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榕政综〔2016〕128号),建立全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十三五”期间,我市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保障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要窗口期、关键发力期。我市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第一份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布的标准化纲领性文件,是统筹推进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标准化事业改革创新的行动指南,是新时代标准化发展的宏伟蓝图,在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2023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省政府意见》),提出2025年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政府意见》,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统筹我市标准化发展,《意见》以《纲要》、《省政府意见》以及福州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重要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2022年3月颁布的《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新要求,着力突出我市特色亮点,并经三轮征求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意见,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出台。

  二、目标要求

  《意见》提出我市2025年发展目标及2035年远景目标,明确了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思路、目标、任务、路径和保障。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全面实施,是指导全市标准化创新发展的战略性和基础性规划,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特征,是我市未来标准化事业的工作遵循和行动指南。

  到2025年,我市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

  一是全域标准化深度融合发展。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50项,培育发展团体标准50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增至10000项。二是标准化基础能力不断提升。力争增加国家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1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1个。三是标准化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标准化管理体制、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标准制定流程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2个月以内。标准化与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实现深度融合。四是标准化示范引领效应凸显。新建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0个,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充分彰显。

  到2035年,全面形成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建成满足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打造具有福州省会城市特色的标准化战略品牌。

  三、范围期限

  本《意见》执行期限为2023-2035年。本《意见》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主要内容

  《意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为总目标,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结合贯彻我市“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政策规定,从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出发,系统谋划,确保各项机制、制度、任务部署落地,着力体现更加鲜明的福州味、改革味、创新味,全力服务和保障福州在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中当龙头、走前列、作示范。

  《意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构成,提出了20项具体建设任务和系列创新举措:一是从5个方面“建设新型标准化工作体系”,助力高能级创新;二是围绕8个方面“提升产业经济标准化水平”,引领高质量发展。三是紧扣3个民生事业“加快社会民生标准化步伐”,推进高品质生活;四是推动2个领域“开展政府治理标准化建设”,支撑高效能治理;五是致力于在2个方面“推动标准化开放融合”,促进高水平开放。六是从推进机制、扶持政策、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等4个维度,提出具体有力的保障措施。《意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夯实发展基础,体现改革精神。《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现代化国际城市背景下福州标准化工作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研究,并积极探索推动福州标准化工作跨越发展的新路径。从设立标准化技术机构、组建产业领域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培养标准化人才入手,构建支持福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等标准创新和标准化技术应用;在资金保障方面,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资金保障和投入机制。在人才信息化支撑方面,建立标准化专家库,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和推广标准化顾问制度,鼓励企业组建标准创新团队、设立首席标准官制度以及试行开展标准化工程师培养等。

  二是聚焦发展前沿,突出创新方向。在科技创新方面,将标准化嵌入科技创新发展全过程,加速标准与技术研发、市场战略的融合,开展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试点建设,创新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和模式。在产业经济方面,进一步深化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扶引大龙头大产业标准化发展,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聚焦新型材料、光电、集成电路、新型储能、智能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标准化前沿研究,打造技术标准输出高地;实施“标准化+传统行业”计划,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在加强两岸标准合作方面,探索“四共同三采用”两岸标准共通机制,推进两岸标准共通试点。

  三是立足地方优势,彰显福州特色。在总结提炼我市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意见》提出推进质量、标准、品牌联动实施,以标准化牵引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开展“一站式”服务,发挥质量基础资源的集群作用。进一步优化市地方标准制定流程,加快研制满足地方自然条件和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市地方标准,全面提升“福州标准”水平。加强福州特有资源、特色地方农业品种以及社会公共管理创新等标准研制。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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