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简要过程
随着智能AI技术的发展,近期,市面上出现了许多AI 智能设备,可以实现“禁止电动车进电梯”“远程开关门”“自动选层”等目的。特别是成都电动车在电梯内自燃事件发生后,禁止电动车上楼俨然成了民生热点问题。许多物业企业基于自身管理职能,除进行传统的劝导外,也倾向于采用智能AI设备,进行自动化管理。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某种智能AI摄像头,能在监测到有电动车进入电梯时,通过系列操作确保电梯门无法关闭,以此手段来防止电动车进电梯。但是,“禁止电动车进电梯”“禁止电动车上楼”更多是为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电梯本体而言,电动车进电梯对电梯安全影响不大。目前,个别物业企业自行安装这种智能AI摄像头,并私自对电梯线路进行更改,反而给电梯本体安全造成了难以预测的风险。
同时,部分酒店也出现智能机器人,除了能进行引导、自动送菜外,还能实现“自动呼梯”“自动选层”等功能,并远程对电梯进行控制。要实现这些功能,必然要在电梯内部加装设备、更改线路,甚至更改控制方式。这种智能机器人在方便用户的同时,也给电梯安全造成额外隐患。
因此,基于我局电梯安全管理职能,为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印发《关于规范电梯加装AI智能设备的通知》,对这些AI智能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进行规范,确保这些设备不对电梯本体安全造成影响。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电梯施工类别划分
根据《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电梯的施工类别分为安装、改造、修理(分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维护保养4个级别。针对AI智能设备不同的实现原理,安装这些设备,有的属于维护保养,有的属于修理,有的属于改造。根据《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对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进行了明确:
1.如果AI 智能设备仅从电梯接入电源、进行报警等操作,不改变电梯原有线路,则不属于电梯修理改造,属于维护保养;
2.如果AI 智能设备接入电梯光幕或开门按钮,涉及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的,属重大修理;
3.如果AI 智能设备改变了对电梯的启动、停止和运行方向进行控制的方式,属改造行为。
(二)规范电梯施工告知和监检确认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从2019年6月1日开始,新的电梯资质只有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和电梯安装(含修理)。即,只有电梯制造单位才有电梯改造资质,电梯安装单位不能进行改造行为。
因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电梯施工告知和监检确认等要求进行重申。
1.加装AI 智能设备,属改造行为的,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属修理行为的,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有电梯安装修理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或AI 智能设备制造、安装单位不得私自安装;
2.电梯修理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修理、改造情况告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在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上办理施工告知;
3.电梯的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强化对电梯违规加装智能设备的排查整治
要求检验机构在开展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时,发现电梯加装AI 智能设备(属重大修理或改造)、但未按要求进行告知或监检的,应当开具检验意见通知书,并第一时间告知辖区监察机构。
要求各县(市)区局将电梯安全监管要求告知相关监管部门,并对辖区电梯加装AI 智能设备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发现违规加装的,督促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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