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两个毫不动摇”,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发展内生活力,帮扶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市市场监管局经过广泛深入调研,综合运用登记注册、执法稽查、信用监管、药品监管、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认证等多项行政职能,形成内部工作合力,制定出台《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12条措施》(以下简称“12条措施”)。
二、制定过程
5月20日,在前期征集市局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12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并拟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
5月23日,相关工作措施通过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未收到社会群众的相关修改意见建议。
6月4日,经市局法规处和市局法律顾问单位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审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12条措施》相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超出我局法定职权、未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等情形,并出具了合法性及公平审查意见。
经6月17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12条措施”于6月20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我局深化主题教育调研成果,力求找准市场监管职能与企业需求的契合点,制定贴合企业实际的措施。“12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包括:“开超市/便利店”“开办药房/药店”事项高效办成一件事;简化兼并重组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审批流程;药品零售企业跨县区变更地址便利化举措。
2.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包括: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防止“小过重罚”;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两张清单”制度。
3.提升民营企业信用合规能力。包括:优化企业信用修复方式;开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
4.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包括:支持药品零售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优化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监管措施。
5.推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包括: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支持民营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推动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运营。
6.提升民营企业技术能力。包括:助企培育食品药品人才;帮扶灶具生产企业申请强制性认证资质。
四、后续措施
我局将加强“12条措施”宣传,对措施作进一步详细解读,提高企业知晓率,结合日常工作全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让企业、群众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举措,做好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各项工作,助推福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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