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2-4000-2018-0007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18-08-29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3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场监管法〔2018〕528号
- 发布日期:2023-08-0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新修法律法规落实到位,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3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新增和修订,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名称 |
序号 |
十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0401-0408
|
二十、适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 |
0904-0905 |
八十三、适用《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 |
8301-8325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