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42-2500-2021-0002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1-08-12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电梯使用标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特安〔2021〕262号
  • 发布日期:2021-08-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电梯使用标志的通知
榕市监特安〔2021〕262号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1-08-13 10:22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检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闽市监规〔20205号)和《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按需维保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榕市监特安〔202182号),为加快推进电梯物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开展“一站式管理”,将电梯微信公众监督平台功能融入电梯物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电梯使用标志》(以下简称《标志》)进行了修订。现就做好新版《标志》启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志》更换工作要求

  新《标志》从2021820日起开始逐步更换,原《标志》同时停止使用,2022819日更换完毕。新装、改造或大修电梯在监督检验合格、在用电梯在定期检验合格后,由实施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打印新《标志》并核发给使用管理单位,由使用管理单位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明显位置。在此之前已核发且未到定期检验日期的《标志》仍然有效。

  二、新版《标志》修订说明

  (一)为配合电梯微信公众监督平台功能融入电梯物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新版《标志》将原使用标志中的二维码改为由电梯物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二维码打印的位置和原版《标志》一致,尺寸适当增大,下方字段内容不变,字体适当缩小。用户可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e福州等平台扫描新版《标志》左上角二维码,获取电梯溯源信息。

  (二)新版《标志》将用“福州智慧电梯”替换旧版《标志》中“电梯微信公众监督平台”字段,用“扫二维码 反映故障问题”替换旧版《标志》中“扫二维码 一键查询”字段。


  附件:新版《标志》图样和尺寸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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