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索 引 号: FZ00142-2500-2022-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2-04-08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出租车计价器未能正常周期检定相关处置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榕市监计量〔2022〕112号
- 发布日期:2022-04-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出租车计价器未能正常周期检定相关处置的通告
榕市监计量〔2022〕112号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2-04-12 16:48
受新冠疫情影响,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租车计价器检定站(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岐220东北方向70米)此前被列入管控区域,导致我市部分出租车计价器存在到期未能正常周期检定。经研究,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受此影响的出租车计价器超期未检不予行政处罚。
2022年4月6日起,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租车计价器检定站已恢复正常工作秩序,请各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司机朋友及时将受疫情影响超期未检的出租车计价器于2022年4月30日前送往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租车计价器检定站实施强制检定。
自2022年5月1日起,对于出租车计价器超期未检仍在使用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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