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42-2500-2022-000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2-06-06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安封签”使用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规〔2022〕5号
  • 发布日期:2022-06-1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安封签”使用管理的通知
榕市监规〔2022〕5号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2-06-10 16:06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提升消费者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信任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食安封签”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食安封签”的基本要求

  (一)外送食品打包应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封签或一次性外包装袋(参考附件1图示)。

  (二)以下情况视为“食安封签”不符合要求:

  1.食品可在不破坏外包装情况下取出。

  2.存在破袋情况,且通过破袋可取出食品。

  3.“食安封签”有明显的开启痕迹。

  二、“食安封签”的使用与管理

  (一)餐饮商户应遵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确保“食安封签”符合要求,避免他人能在不破坏封签的情况下接触到食品。(参考附件2打包方式)

  (二)配送人员取餐时,应现场检视“食安封签”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食安封签”不符合要求,可拒绝接收,并要求商户重新包装达标后再行配送;送餐时,要注意避免挤压磨损,保持“食安封签”完整性。

  (三)消费者应现场检视点购餐品“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拒绝接收。

  (四)外卖平台应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在平台系统页面显著位置宣导提示餐饮商户、配送人员、消费者关于“食安封签”使用的具体要求。

  2.建立完善“食安封签”有关投诉受理、纠纷协调、理赔退单等机制与信息化渠道。

  3.对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的商户给予政策激励,将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的商户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4.做好配送人员检视“食安封签”的培训工作,将取餐识别“食安封签”是否符合要求作为上岗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202271日起,我市餐饮外卖全面规范使用“食安封签”。

  (二)倡导平台通过不定期或向新入网餐饮商户免费发放“食安封签”,引导平台内商户规范使用“食安封签”。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通告、宣传、约谈等形式将“食安封签”有关工作要求向辖区内外卖平台、餐饮商户、消费者传达到位。

  附件:1.“食安封签参考样式

      2.“食安封签参考打包方式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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