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2-2500-2022-0004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2-12-28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市监计量〔2022〕370号
- 发布日期:2022-12-29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扎实有序做好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工作,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强制检定范围
对于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实施强制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二、强制检定任务安排
授权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执行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任务,承担福州市各县(市)区及高新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强制检定工作。
2023年1月1日后新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实行运营前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022年12月31日前已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由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分区域分时段有序推进强制检定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1)。
三、强制检定工作实施
各运营单位应对所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于2023年1月1日起通过“福建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网址:http://fjqj.fjjl.net)平台申请周期检定(咨询电话:0591-87845050),并主动参与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附件:1.已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任务计划表
2.福建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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