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42-2500-2023-0002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3-07-14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第二届 “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注〔2023〕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7-21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闽市监注〔2023〕209号,见附件)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开展第二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部署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动各方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宣传、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推动本次“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本辖区“服务月”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要以各部门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增加具有当地特色的活动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做好协调保障,让更多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已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提振发展信心。要充分发挥各地“小个专”党委、党建工作指导站、个私协会作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
三、强化宣传贯彻
各单位要以“服务月”为契机,持续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及培训工作,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更好理解掌握《条例》内容。要重点解读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个转企”、减税降费、参与社会保险、贷款融资、权益保护等关系切身利益的规定,采取灵活多样、简明易懂的方式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的浓厚氛围。
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局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各相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等,于8月8日前连同附件统计表电子版一并通过旧OA文件传送报送市局注册审批处李阳阳收。
市直相关部门请于8月8日将本部门此次“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及统计表电子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邮箱。
联系人:李丽芳,联系电话:22032062、13860650886,电子邮箱:fzscjgxzspc@163.com。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闽市监注〔2023〕209号)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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