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2-2500-2023-0003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3-08-01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 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特安〔2023〕252号
- 发布日期:2023-08-04
- 有 效 性: 有效
现将《福州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福州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不断夯实监管基础,创新监管模式,破解监管难题,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市监特安〔2023〕205号)要求,结合福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进一步健全电梯综合治理机制,优化电梯选型配置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压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使用电梯行为。通过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努力实现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电梯源头管理
1.推动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局要督促指导辖区电梯制造企业按照《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自主创建(含自评)、自愿定级、自觉提升,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特种设备制造管理体系,实现特种设备制造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2.优化电梯选型配置。电梯安装单位和电梯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布置图的审查把关。在电梯安装施工中发现建筑物的电梯通道(含应急救援通道)、机房高度、井道尺寸、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安装单位应停止施工,告知建设单位;在监督检验中发现电梯选型(速度、额定载重量、担架电梯等)、配置数量等不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的通知》(闽建科〔2019〕15号)有关规定的,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应告知辖区的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局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严格安装质量把控。电梯安装单位要建立完善电梯安装质量责任可追溯机制,完善施工过程记录、落实问题整改反馈、严格施工质量自检措施等要求,提升安装全过程的质量管控能力。电梯制造单位要加强安装过程的技术支持和安全指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依法履行质量安全兜底职责。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突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重要零部件与型式试验的一致性核查,加大对隐蔽工程、导轨安装、层门安装、运行质量等重要环节的把关力度,保障电梯本质安全。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立安全责任层级负责机制。各县(市)区局要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使用规定》)要求,督促指导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适时在福建省市场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特种设备系统上传(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配备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情况。
2.集中整治非法使用电梯行为。要运用智慧监管平台在线摸排,加大问题线索收集,进一步摸清使用超期未检、检验检测不合格、未登记使用、假报停真使用和自建房或单个家庭电梯转为公共使用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三单管理,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要以餐饮经营等场所为重点,加大杂物电梯排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使用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确保隐患整改闭环。
3.强化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运用智慧监管平台,进一步梳理老旧电梯底数,建立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清单和销号清单,逐一落实责任人员和评估期限要求,严格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及时申请安全性能技术评估。使用单位要根据评估意见增加维护保养项目和频次,或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老旧住宅电梯评估和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对没有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不足的,可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筹集;对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构建智慧监管体系
1.强化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局要树立“把隐患当作事故”的特种设备安全理念,强化对96196应急救援信息的分析和应用。要督促维保单位合理设置维保站点,提高救援时效,要定期登录“福州电梯物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本辖区的应急救援档案信息,及时对应急救援超时的维保单位进行处置,要求维保单位书面反馈。救援到达时间超过20分钟的,各县(市)区局应当约谈相应的维保单位;救援到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第(十)项和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2.落实电梯监测数据对接工作。按照《条例》、《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等配置和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12号),已经安装电梯物联网装置的电梯,电梯物联网监测装置应当视为电梯的一部分。所有具备电梯物联网监测装置的乘客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履行主体责任,与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制造单位、物联网装置制造单位共同履责,确保电梯物联网监测系统实时、稳定运行,并对接至福州电梯物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各县(市)区局应当定期在福州市电梯物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接入设备电梯”和“不在线设备电梯”菜单查看动态信息,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做好物联网监测系统的维护工作。
3.推动电梯物联网监测装置加装工作。落实《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提高电梯物联网覆盖率的通知》(榕市监特安223号)的规定,推动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场所在用的乘客电梯(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自行加装电梯物联网监测装置。要加强工作情况通报,将未按要求加装电梯物联网的单位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同时,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特安〔2022〕5号)要求,支持鼓励其他存量电梯加装符合要求的视频监管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住宅电梯加装的相关费用可从住宅小区公益收入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四)推进检验检测分离
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特安〔2023〕181号)要求,通过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向使用单位宣传新版检规、检测规则以及福建省具体措施,实施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对电梯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使用到期未检测或检测发现严重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电梯,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查处;发现在电梯检验检测过程中存在缺项、漏项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无证检测、挂靠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严格落实淘汰退出机制,促进电梯自行检测市场规范发展,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把关水。
(五)提升维护保养质量水平
1.规范维保行为。督促维保单位认真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电梯维保,加强对电梯关键部件和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确保维保后的电梯安全性能;指导推进“全包式”维保,电梯“养老保险”,化解日常维护、零部件更换和大修改造资金筹措难题。要综合运用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手段,加强对维保单位及其维保质量的监督。根据维保单位的质量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规范维保行为,倒逼维保质量提升。
2.持续推进按需维保。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对具备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持续推行按需维保。维保单位应依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现场针对性的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运行质量,制定按需维保效果评价指标,优化维保措施,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市场化定价,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全面提升维保质量。
(六)健全电梯综合治理机制
1.强化协同共治。要落实《条例》《使用规定》等相关要求,推动区县政府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民生保障项目,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推动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对没有物业管理的电梯,逐一协调落实电梯的使用单位,防止责任悬空;与住建(房管、物业主管)部门建立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开展问题分析研判,及时解决住宅电梯应急维修、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改造和物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2.发挥保险+服务。要督促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投保安全责任险,引导推进住宅电梯购买安全责任和“养老保险”,住宅电梯保费按照5号文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推广“保险+服务”等新模式,鼓励其他相关单位集体投保、多方投保,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事故预防、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中作用。
3.推行运营服务管理新模式。要大力培育集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主体责任于一体的全包式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电梯运营管理新模式的市场主体,指导市场主体按照《使用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规则》对电梯实施标准化管理,为电梯购买安全和“养老”保险,加装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并实施按需维保模式,配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对电梯实施自行检测,对电梯使用管理和运行质量作出承诺,通过定期回访等方式不断改进电梯服务管理水平。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产权人或小区业委会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签订长周期的电梯运营服务管理新模式,破解当前住宅电梯管理链条长、主体多、责任落实难、维护经费筹措难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三年行动主要任务落实落地,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有效化解潜在风险隐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区局要以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属地政府建立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责任,构建更加有力的多元共治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局要深化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质量月”活动等时段,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和措施,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于2023年8月13日、12月13日前,分别报送2023年筑底行动各项任务工作进展,并填写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见附件);2024年、2025年的12月13日前梳理本地区行动进展、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相关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至市局特安处。
附件:2023年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
附件
2023年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
单位: 填报人员及联系电话:
填报周期:( )2023年8月13日前 ( )全年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发出监察指令 (份) |
立案处罚 (起) |
处罚金额 (万元) |
移送公安机关数量 (起) |
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如有) |
|
|
|
|
|
|
说明:1.“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请按照格式:xx(单位)查处xx(当事人)xx(案由)案,填写案件名称,并简明概述相关查处情况。
2.2023年8月13日、12月13日前,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本表报送市局,联系电话:2203271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