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42-2500-2023-0004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3-09-15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关于开展推荐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标准〔2023〕305号
- 发布日期:2023-09-2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经济发展)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技发〔2023〕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优先试点已发布、研制中的国家标准,配套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一批推动智能制造有效实施应用的“标准群”。详见《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或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已经牵头承担2022年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制造业企业不得牵头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当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三)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四)申报主体已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五)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主体可参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编写申报材料,应当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标准应用实践方法、实践成效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可配图说明。
(二)标准应用试点的标准范围参见《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其中重点试点标准参见《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见附件3)。
(三)每个企业只可单独或者联合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督局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于2023年9月21日前将《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申报主体加盖公章(推荐单位无需盖章;纸质一式四份可邮寄;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592170838@qq.com)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五)根据《通知》精神,我市申报指标根据实际推荐,请各县(市)区局广泛开展动员,引导企业积极申报。
(六)推荐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标准化工作基础条件好、标准应用成效较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联系人及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洪心润 0591-22032650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836标准化处
市工信局装备处 周 双 0591-83321894
附件:1.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2.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3.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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