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2-2500-2026-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2026-03-09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福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特安〔2026〕64号
- 发布日期: 2026-03-1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度福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2026年度福州市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4〕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常规监督检查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的确定原则
1.生产单位
(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2)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直接换证的;
(3)近2年被认定为特种设备事故责任主体的;
(4)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5)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6)福州市辖区内取证的电梯制造、安装(含修理)单位。
已经列入省局2026年度证后监督抽查计划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可以不列入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2.使用单位
聚焦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和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特种设备,以及容易引起群死群伤及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包括以下单位: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公用燃气管道、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2)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过街天桥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有明确管理边界的港口(码头)、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4)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96196等电梯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统计显示和群众投诉举报反映运行故障较多的电梯;
(6)道路交通等在建建设工地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
(7)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非重点监督检查的单位数量
(1)非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单位监督检查数量按照生产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单位除外)总数的25%进行确定,并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上进行随机抽取。
(2)非重点监督检查的使用单位数量: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总数×10%-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非重点监督检查的使用单位)进行确定,并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上进行随机抽取。
(3)随机抽查工作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会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福州市辖区内取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按照总数的25%抽取,并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上进行随机抽取。
已经列入省局2026年度证后监督抽查计划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可以不列入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四)任务分工
1.市局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2.县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配合市局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二、做好重大活动、重点工程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
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做好重大活动、重点工程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区域、领域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科学合理地制定检查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计划按序时进度完成。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要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保证检查质量。在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
现场检查项目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附表和《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修改后的附表内容(详见附件1)进行检查。
(三)市局将对各县局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县局要牵头开展辖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所的督促与指导,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四)各单位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相关表格
2.2026年福州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目录
3.2026年福州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目录
4.2026年福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目录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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