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2-3000-2020-0004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0-11-17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综〔2020〕371号
- 发布日期:2020-11-18
- 有 效 性: 有效
为推进《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加强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执法,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员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深化干部职工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培养自觉的戒烟意识,严厉打击违法烟草广告,通过实施控烟工作,实现机关单位的办公场所等内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工作目标;加强对商场(店)、超市等零售业场所以及餐饮场所、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场所等经营场所内控烟禁烟工作的行业监管,进一步提升文明城市的文明品味,为全市创造一个健康、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办公场所实现控烟禁烟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全面部署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办公场所、会议厅(室)、办事窗口、食堂、电梯等内部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单位负责人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所有办公场所实现“无烟办公室”的目标。
2.开展宣传动员,创建“无烟单位”。通过制作张贴禁烟标志、发放禁烟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利用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全体职工自觉参与控烟活动;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和开展戒烟、禁烟、劝诫抽烟行动,使机关形成倡导禁烟、拒绝敬烟、无人吸烟的无烟环境。
3.加强监督检查,控烟持久长效。将办公场所控烟禁烟工作纳入各部门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强化各部门职责,形成控烟工作齐抓共管的氛围。
责任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加大烟草广告的监督执法力度
1.加强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有关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2.加强对广告经营企业培训指导。重点加强对广告经营企业,特别是对大众传播媒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大型广告公司的指导,提高其严格履行广告审查的意识,杜绝发布违法烟草广告行为。
3.加强对烟草广告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互联网、大众传播媒介以及城市中心区域、车站、广场、体育场馆、城市主干道及沿路两侧等公共场所户外广告内容的日常监测和检查,做到对违法发布烟草广告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对检查发现、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烟草广告案件,及时查处。
责任部门:广告监管处、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公共场所内控烟禁烟工作的监管
1.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对商场(店)、超市等零售业场所以及餐饮场所、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五类场所)的宣传引导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到控烟的目的及意义,自觉在经营场所开展控烟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2.加强主体责任。督导各商场(店)、超市等零售业场所以及餐饮场所、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场所在就餐区、卫生间等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禁止吸烟”标识,在有条件的场所设置专门的吸烟区域,要求从业人员对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尽到劝戒义务,引导消费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吸烟。
3.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人员要把五类场所禁烟标识悬挂情况、控烟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内容之一,重点查看辖区内五类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是否开展控烟工作并履行《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的控烟义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管理者和经营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予以公示。同时,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在五类场所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者进行有效治理,一般情况对成年人吸烟者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十元罚款;对未成年人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建设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生活环境的重要工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控烟工作任务,确保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禁烟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监管经营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督查,强化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管辖的工作机构或经营单位落实控烟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或行动迟缓以及未实现查办相关案件零突破的机构予以通报,以形成浓厚的无烟环境监督氛围,确保控烟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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