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2-3000-2021-0001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1-05-31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福州市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特食〔2021〕180号
- 发布日期:2021-06-0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1年福州市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福州市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殊食品行业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能力,积极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2021年福建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以往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按照重点风险隐患问题清单,通过进一步全面排查和消除特殊食品安全各类风险隐患,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整治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全市特殊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总体稳定可控。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声称减肥、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二)重点对象
一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保健食品品牌直销(专营)连锁企业、连锁药店、大中型商场、超市;二是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推销保健食品的各类健康馆、生活馆、理疗馆、体验馆,以及宾馆、酒店、写字楼、礼堂、社区老人活动中心等容易产生非法会议营销行为的场所;四是母婴用品店、医院及医院周边、月子中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场所;五是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六是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县(市)区局也要结合辖区实际,确定排查整治重点对象。
(三)重点风险隐患问题
1.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
参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从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制度建设、培训考核、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情况、原辅料管理、生产过程管理等方面对辖区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并填写附件1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
参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辖区企业的经营许可资质、购销管理、追溯管理、不合格品下架制度等进行隐患排查。
3.产品标签标识隐患排查
重点检查标签标识是否与产品注册(备案)内容一致;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标注营养成分及含量、虚假标注配方原料、虚假标注夸大宣传的保健功能、使用医疗术语、虚假标注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治疗效果;是否生产销售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产地、伪造冒用他人品牌或商标、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套用冒用注册(备案)文号、恶意混同他人标签标识仿造“山寨”产品;是否私自分装以及非法变更原包装标识信息等。
4.虚假宣传隐患排查
对生产经营场所,尤其是会销场所的宣传单、海报、音频和视频的广告宣传是否经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是否有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要结合辖区监管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将隐患排查整治任务逐一分解落实,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扎实开展整治。各县(市)区局要将日常监管与各类专项整治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严格整改并监督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在挖掘风险隐患方面的作用,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合力。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局要及时上报排查整治的工作进展、经验总结,以及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并按以下要求通过OA向市局保化处报送信息:6月至8月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数据为累计数);8月底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以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1)。
联系人:王楚怡,联系电话:0591-22032690。
附件: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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