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2-3000-2021-0001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1-06-06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试点推行 “永泰-闽清-罗源”行政审批事项 “跨县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注〔2021〕183号
- 发布日期:2021-06-0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点推行“永泰-闽清-罗源”行政审批事项“跨县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6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点推行“永泰-闽清-罗源”行政审批事项“跨县通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创新服务机制,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难、“多地跑”“折返跑”问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经研究,决定在永泰县、闽清县、罗源县试点推行行政审批事项“跨县通办”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跨县通办”的含义
本方案中“跨县通办”是指申请人可以不受辖区限制,就近选择到永泰县、闽清县、罗源县市场监管局服务窗口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结果领取。即打破属地申报和领取结果的限制,由传统的固定地点转变为由申请人根据便利、自愿原则任意选择试点地区审批窗口申报和领取结果,满足服务对象“就近、便利、高效”办事的需求,从而全面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适用的行政审批事项
本期对适用“永泰-闽清-罗源县跨县通办”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开放试点,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更好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三、适用区域
本方案适用于永泰县、闽清、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的适合“跨县通办”行政审批事项。
四、“跨县通办”工作流程
(一)永泰、闽清、罗源县局使用专用账号办理跨县通办行政审批事项,并相互授权办理“跨县通办”行政审批事项。
(二)申请人自由选择到永泰、闽清、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并确定取件大厅,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窗口按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窗口根据职责对接收到的申请件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核准,并发放有关证照。
(四)申请件办结后,受理窗口应该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归档,并在1个月内将申请资料寄到属地登记窗口归档保存。
五、“网上办理”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福建工商红盾网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预审通过的,申请人也可以自由选择到永泰、闽清、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按要求提供需审核的资料原件并领取结果;
(二)负责审查的审批窗口应该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出具审查意见,审核无误后予以核准;
(三)申请人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将需审核的资料原件及纸质申请材料送达至受理窗口,受理窗口也可将办理结果邮寄送达申请人。
六、有关要求
(一)永泰、闽清、罗源县局应加强沟通,加强学习和组织培训,梳理出各自辖区设定的负面清单,并对照审批服务指南梳理修改完善涉及“跨县通办”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确保有关审批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跨县通办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
(二)各县(市)区局应积极借鉴在永泰、闽清、罗源县试点“跨县通办”工作做法,总结经验,探索在更多区域及领域开展区域通办,促进我市政务服务水平提升。
附件:“永泰-闽清-罗源县跨县通办”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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