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2-3000-2021-0001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1-06-23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知〔2021〕205号
- 发布日期:2021-06-2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闽知发〔2020〕34号),我市福建景丰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被认定为2020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照《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18〕210号)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信用、涉黑涉恶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福建景丰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各奖励15万元,共计225万元(企业名单、项目和金额见附件),由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负责办理奖励经费发放事宜。
附件:福州市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经费安排表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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