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42-3000-2021-000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1-07-15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食协〔2021〕231号
  • 发布日期:2021-07-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市监食协〔2021〕231号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1-07-19 09:52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单位:

  现将《福州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5


  福州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响应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号召,推进落实省纪委2021年开展的“点题整治”中食品安全有关工作,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巩固提升我市食安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自716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采取飞行检查、指导帮扶、整治提升、严查违法等方式,通过关停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着力解决生产经营过程管控不规范行为和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整体面貌大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

  旅游景区、大型商圈、商业街道、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农村地区,以及交通枢纽场站、党政机关驻地、大型居民社区等重点部位周边。

  (二)重点对象

  生产环节: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蜂蜜、速冻食品、食用油、饮料、调味品等食品生产企业,获证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食品生产者。流通环节:超市卖场、便利店(含小食品店、母婴店)、食品集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单位、经审批的摊贩集中经营区域的食品摊贩。餐饮环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含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单位食堂)、中小餐馆、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本地入驻平台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重点内容

  重点整治食品生产“两超一非”、擅自改变食品生产许可条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经营过期变质、“三无”等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经营等群众深恶痛绝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及生产经营场所脏乱差、“三防”措施不落实、标签标识不规范、未按规定索证索票、仓储不符合要求等生产经营过程管控不规范行为。必要时可根据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原料(含添加剂)、成品、在售食品、库存食品、餐饮具等进行现场抽检。

  三、整治方式

  (一)开展飞行检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食品生产经营一线,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市局设4个包片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整治组),分别由一名局领导带队,负责对各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开展包片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具体行程安排及人员分工由各组带队领导决定,具体检查点位由整治组综合日常掌握情况以及《现场评审样本库表》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要严格对照《现场检查要点表》标准要求开展实地检查,不走过场,如实记录存在问题。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也要参照市局组成若干个整治小组,开展集中整治。720日为集中行动日,各整治组统一于当日开展一次飞行检查。

  (二)开展指导帮扶。市局各食品板块业务处室要积极开展本业务条线的业务指导,帮助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在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和食品质量安全提升上有需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进行指导帮扶,促进行业提档升级。

  (三)对标整治提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动监管力量,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对整治组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主动做好面上类似问题的整治,做到整治一批、带动一片,实现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整体面貌的大提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管中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对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等规范要求,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问题治理常态化,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从严查办案件。要结合“铁拳”行动,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拳头作用,关停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市局稽查处要组织做好食品违法案件线索的摸排工作和案件查办进度跟踪督促,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争取在集中整治期间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在案件查办数量和大要案查处方面取得明显进展,震慑违法行为。对于飞行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符合立案标准的,由综合执法支队依法立案查处,或由综合执法支队转属地办案机构查办,做到快查快办。对于使用禁用物质或者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生产食品,阻挠调查、妨碍公务、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抗拒执法行为,两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违法情节恶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从重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惩,动真碰硬搞整治。对于整治行动中,一般程序食品类案件查处数量和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被总局或省局挂牌督办等大要案查办数量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将在年终食品安全满意率绩效考核中予以正向激励加分。同时,市局将组织评选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对于入选典型案例的办案单位,亦将在年终食品安全满意率绩效考核中予以正向激励加分。

  (五)加强宣传引导。在整治过程中,可在大型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场所,组织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活动,提升群众食品安全体验感、获得感。各整治组、市局稽查处、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具有典型意义、有新闻价值的整治案例或案件线索时,在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上,要及时与市局应急宣传处沟通对接,由应急宣传处组织做好排查整治现场跟踪报道、典型案例宣传等整治工作成效的宣传,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回应时代召唤、主动作为、积极有为的精神风貌,鼓浓“食安福州、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提升群众食品安全幸福感、满意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县(区)紧密联动的良好格局。各业务处(科)室要立足各自职责,牵头推进落实本环节(领域)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市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整治工作车辆保障,各整治组牵头处室(联络员所在处室)负责对接市局办公室做好本组车辆安排;抽检人员车辆由检测机构负责保障;食品检测车由当日检查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保障。综合执法支队人员要带齐办案有关文书、执法证、执法记录仪等办案需要的材料装备,做好现场笔录、证据固定等工作。在开展排查整治过程中,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整治组联络员及时汇总飞行检查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检查结束后的3日内通过OA反馈给食安协调处,由食安协调处汇总后通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整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查情况通报后,要严格对照标准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提升,并于收到通报之日起7日内将整改情况盖章后反馈给各包区整治组,同时报送给市局食安协调处。各整治组要在后续飞行检查中对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进行核查。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825日前将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市局食安协调处。

  附件: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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