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2-3000-2021-0003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1-10-22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竞争〔2021〕337号
- 发布日期:2021-10-2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市监反垄断〔2021〕180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建成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各县(市)区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并于2021年底前调整到位。
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着力提高审查质量,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做到应审尽审,并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自查,及时补缺补漏、认真整改。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做好第三方评估经费保障。
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质量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考核为抓手,做到奖优惩劣,要充分发挥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协调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每年政策制定机关要认真将年度对本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底将书面总结及文件清单报送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报告,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市监反垄断〔2021〕180号)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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