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2-3000-2022-0004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2-12-15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12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规〔2022〕12号
- 发布日期:2022-12-2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局制定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12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于2022年12月8日经市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裁量权,现再次明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在行政处罚裁量时应统一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附件: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12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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