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2-3000-2023-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3-02-28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鼓楼福清开展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改革试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注〔2023〕44号
- 发布日期:2023-03-06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推动我市歇业制度实施,优化整合办事流程,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助力市场主体度过经营困难期,打造更加便捷的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鼓楼区、福清市实施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区域为鼓楼区、福清市全域。请鼓楼区、福清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对接协调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医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对歇业相关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通过业务梳理、流程再造,简并材料与环节,同时利用当地的政务共享平台,将歇业有关信息共享给各有关部门,为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及其他部门要求的手续提供便利。
二、鼓楼区、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市监规〔2022〕11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相应的试点工作方案,并于2023年6月底前报送市局备案。
三、鼓楼区、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提炼,为下一步全市全面推行奠定基础。在试点过程中若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注册审批处。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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