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2-3000-2024-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4-04-28
- 标 题: 福州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福州市地方标准 立项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标联发〔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04-29
- 有 效 性: 有效
为组织做好我市2024年市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我办制定了《2024年福州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福州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4月28日
2024年福州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根据《福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榕政综〔2021〕12号)规定,加快构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福州标准”,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结构,做好2024年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服务中心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标准技术支撑作用,推进福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
(二)强化质量效益导向。坚持质量效益优先导向,进一步强化标准制修订的前期预研,立项申报的标准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研究基础,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水平和成熟度。
(三)丰富标准供给渠道。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等社会各界开展标准化研究,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外商、台港澳同胞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拓展地方标准供给渠道。
二、立项重点
(一)两岸融合发展
重点1.支持在榕台企、行业组织等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等领域先行先试,共同研制海峡两岸共通标准。
(二)(二)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重点2.发挥标准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中
的牵引作用,支持研制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
(三)新质生产力
重点3.新兴产业标准。主要围绕光储充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新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技术以及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海洋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开展标准研制。
重点4.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赋能行动,加强新型显示、高端化纤、预制菜等龙头产业标准研制。
重点5.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标准。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将创新成果、管理经验以及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推动标准化产学研用融合。
重点6.加强纤维新材料,成套装备、功能性纺织品等领域标准研制,强化数字智能、绿色低碳以及消费体验性标准制定。
重点7.支持我市复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围绕智慧物流、应急物流、冷链物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绿色交通、智慧交通等领域的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新业态,开展标准研制。
(四)生态文明
重点8.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绿色经济发展、快递绿色包装、垃圾分类、生态系统保护、新能源开发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固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标准研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五)乡村振兴
重点9.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服务等为重点的乡村治理领域标准。
重点10.以农业基础设施、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业信息服务等为重点,研制育种、栽培、收获、储藏、加工、包装等全产业链标准。
重点11.农村产业融合标准。围绕智慧农业、休闲农业等开展标准研制,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福州特色行业领域
重点12.中印尼两国双园标准。围绕中印尼两国双园预制菜、海洋渔业、水产品、棕榈油等优势产业领域,加强两国双园产业合作标准化建设,推动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
重点13.围绕现代渔业、畜禽产业、水果产业、蔬菜产业、食用菌产业、茶叶产业、花卉竹木等七大产业发展重点,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福州金鱼等特色产业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标准研制。
重点14.生活性服务业标准。重点支持养老、家政、物业管理、旅游服务、反餐饮浪费、消费者权益保护、便民生活圈商业设施运营、服务和管理、智慧商圈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地方标准项目,支撑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重点15.支持在政务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温泉资源保护、文物科技创新、气象防灾减灾、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
重点16.生产性服务业标准。重点支持新兴服务领域急需标准的研制,推动现代物流、即时配送行业、电子商务、文化产业、家装设计、会展服务、商贸、交通运输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制定,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开展电竞产业和数字体育相关标准研制。
重点17.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支持婴幼儿早教行业、学前教育、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家庭教育服务、托育服务、健康服务、人才资源就业服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以及其他急需的公共服务地方标准项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试点行业领域
重点18.支持在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研制试点行业领域所需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要求
(一)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福建省地方标准,为满足福州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申报市级地方标准。
(二)市地方标准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的推荐性标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详见附件3《有关法律法规对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地方标准的约束性规定》。
(三)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原则上一年一次。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5月3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流程
市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按以下流程进行:
1.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2.提交立项建议需如实填写附件2《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经所在辖区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同意后,提交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3.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立项建议(申报书等材料)从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有必要立项的,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向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
(二)申报材料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按照行业分类申报,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材料需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包括:
1.《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1);
2.《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
3.地方标准项目草案及编制说明;
4.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的授权文件,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书面申请材料请邮寄至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7号楼8层836A,联系人:刘艳群,联系电话:0591-22032650,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6503505@qq.com。
五、项目管理
(一)加大标准预研和协调工作。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项目起草单位应加大前期预研工作,为地方标准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加强与辖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方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1.在标准项目计划下达后,起草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周期管理,及时做好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提交技术审查、报送审批等关键环节工作,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标准制修订。2.确有必要延期的,由起草单位于期限届满60日前向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完成的,由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公告终止制定程序。
(三)强化标准制修订归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应加强对起草过程的监督,及时督促起草单位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完成标准制修订。
(四)不得随意变更标准项目。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起草单位、归口单位等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附件:1.《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2.《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
3.《有关法律法规对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地方标准的约束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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