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42-3000-2024-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4-07-11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知〔2024〕268号
  • 发布日期:2024-07-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市监知〔2024〕268号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7-19 09:32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各所出资企业,各有关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福建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闽市监知运〔202435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国资委联合制定了《福州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科技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专利管理科  林丽媛   0591-22032312;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对外合作处             陈   0591-83333970;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科技平台处             于  阳  1350699898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处              廖世清  0591-83258376

  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                    0591-83811820

  市卫生健康委科技信息化处               林任飞   0591-83222175

  市国资委资本运营处                       0591-83399036。

   

  

  福州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做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加快专利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福建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闽市监知运〔2024〕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盘点、筛选入库、市场评价、分层推广”的原则,坚持“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工作思路,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盘活存量和做优增量两方面发力,在与企业有效对接的基础上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

  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2025年底前,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加快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和运用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明显提高,努力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盘点,分级分类构建高校院所存量专利基础库

  1.具体任务。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www.patentnavi.org.cn)根据高校和科研机构现行有效的存量专利,构建存量专利基础库。

  高校和科研机构对本单位2023年底前授权的存量专利进行全面盘点,采取发明人自评、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中评价等方式,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在综合服务平台上,按照转让、许可、自行应用或产业化等不同方式标注转化意愿并登记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同时对已实施专利的情况进行标注。

  高校和科研机构也可以通过自有平台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数据按照标准格式上传至综合服务平台。2024年及以后授权的专利,及时纳入盘点范围。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当优先盘点重点产业、优势学科的发明专利。

  综合服务平台为市直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分配专用账号,提供准确、全面的存量专利基础数据,辅助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快速盘点。

  综合服务平台根据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形成的专利转化资源库,按照产业领域、技术成熟度、产业化前景等维度进行分类展示,并为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盘点工作跟踪查询、检索、统计等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根据综合服务平台推送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筛选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构建全市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资源库。

  2.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依职责做好所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管理部门,依职责做好地方所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工作。

  各级各部门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统计和梳理,及时交同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

  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有效发挥其内设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作用,充分借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知创福建”分平台及工作站以及市场化服务机构的力量,高质量完成存量专利的盘点、筛选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在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中,应当积极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3.进度安排。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国家高校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以及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运营或筹建机构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率先启动存量专利盘点工作,2024年底前,全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

  (二)综合评价,引入市场主体评估专利价值

  1.具体任务。综合服务平台根据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形成的专利转化资源库汇总形成全国专利转化资源库。市直相关管理部门,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或全市专利转化资源库,组织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对专利的产业化前景、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等进行评估,并按照标准格式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至综合服务平台,丰富完善全市专利转化资源库。

  为支持各县(市)区做好企业需求端的评价工作,综合服务平台按产业领域组建专利评价专家库,并向各县(市)区开放共享。市直及各级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推荐懂技术和产品的专家入库。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产业分类、技术领域等维度,向企业及时匹配推送重点产业领域、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可转化的专利数据,由企业组织自评或者组织入库专家进行评估,并按照标准格式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综合服务平台。根据综合服务平台推送的评估结果,丰富完善全市专利转化资源库。

  2.责任分工。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其所出资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技、工信部门依职责负责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工作。企业要认真做好专利评价反馈,确保相关工作质量。

  3.进度安排。2024年8月底前,专利评价专家库建设完成,全市可转化专利的企业评价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2024年底前,各县(市)区可转化专利的企业评价工作基本完成,并持续完善专利转化资源库。

  (三)精准施策,高效推动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

  1.具体任务。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依托综合服务平台上的专利转化资源库或本市专利转化资源库,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常态化对接推广,各县(市)区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1场次。各相关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积极参与,开展技术验证和熟化、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活动。针对高价值专利,力争匹配投资机构对接、专利质押融资和保险、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等优质资源,推动实现快速转化;对重点产业的高价值专利,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参与相关专利池建设运营。对于应用广泛、适于多方实施的专利,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开放许可。倡导高校和科研机构采取普通许可方式、入门费加提成或者分期付款的许可费支付方式与企业达成许可协议,以及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开展专利权稳定性分析,降低企业实施风险和成本。高校和科研机构要认真梳理和调整完善专利转化相关内部制度规定,畅通存量专利转化运用途径。

  存量专利完成转让许可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及时依法依规办理转让登记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并在综合服务平台反馈交易信息。存量专利转让许可至企业后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可及时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网址:www.zlcp.org.cn)。

  2.责任分工。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积极调动各项资源,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对接和产业化合作。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搭建的对接渠道和匹配的优质资源,做好高价值专利的快速转化。

  3.进度安排。2024年12月底前,全市上下要按照“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要求,全面启动高价值专利线上线下推广工作,同时选取若干高价值专利项目予以重点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存量专利转化的有效模式并复制推广。

  (四)做优增量,聚焦市场需求提升专利质量

  1.具体任务。综合服务平台将企业的评估信息及时反馈至高校和科研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可根据企业反馈的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需求,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原创技术等重点需求,对相关专利技术进行改进,或与企业联合攻关,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布局更多符合产业需求的高价值专利。

  高校要落实《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牢固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工作导向,综合考量转化潜力、商业价值和维护成本等,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提升专利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主要通过转化收益等方式对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予以奖励。探索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规定,以及与容错机制相配套的相关制度规定。

  高校和科研机构要落实《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3号)要求,承担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对依托的项目信息进行声明。对于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企业等主体有偿或无偿实施,促进高价值专利的产出和实施。

  2.责任分工。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优化调整自身领域相关管理制度,突出专利质量和产业化导向,注重专利转化效益,并将其纳入高校和科研机构学科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指标,不断完善相关激励政策。

  3.进度安排。持续推动,至2025年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调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的作用,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政策协同和服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依职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广泛组织动员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积极参与,确保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在盘点评价、转化运用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典型案例和存在问题。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切实履行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的主体责任,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请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工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国资等相关部门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信息分别报送至相应的市级部门。

  (二)强化激励约束。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县(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心)和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存量专利盘活工作中的成效,将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对成效突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专利奖推荐名额、知识产权科技特派员派驻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成效突出、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并在“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中开展硬科技属性评价和上市培育。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规定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在项目安排、奖补支持、奖项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方案的宣传解读,持续扩大参与主体的覆盖面。各县(市)区要根据方案实施的重要节点和反映的问题,通过专题解读、在线课程、集中培训等方式,及时答疑释惑,形成各方高效联动、稳妥有序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监测评价。各级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谋划工作落实,采取清单式推进的办法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并依职责做好各责任主体的督促指导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定期监测各县(市)区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企业评价反馈、推广应用等情况。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建立数据通报反馈机制,定期根据国家、省知识产权局通报的数据向各县(市)区反馈盘活转化工作情况,并将其作为各县(市)区绩效和营商环境考核重点内容。

  附件:福州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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