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42-3000-2025-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2025-03-12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计量〔2025〕92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3
- 有 效 性: 有效
为做好货运行业市场秩序整治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于2月至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态汽车衡计量监督检查。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闽市监计量〔2025〕4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开展动态汽车衡计量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开展动态汽车衡计量监督检查,规范动态汽车衡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工作,确保动态汽车衡检测出具数据的准确可靠,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此项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主管监管责任,开展好此次专项监督检查。
二、突出检查重点,增强监管实效。一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动态汽车衡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的动态汽车衡是否取得型式批准证书,动态汽车衡的关键零部件是否与批准的型式相一致,企业是否具有与所生产的动态汽车衡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二是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市场监管局对超限检测站和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点位在用动态汽车衡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动态汽车衡投入使用前是否首次检定,后续使用中是否按周期检定,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动态汽车衡、破坏动态汽车衡计量准确度的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情况。
三、加强分析研判,完善监控管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普通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适时提出增设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方案;省高速集团福州管理分公司、罗宁高速公司、福泉高速公司要强化高速公路福州各入口监测管理,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
四、加强宣传引导,集成共管合力。结合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动态汽车衡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的计量法律法规宣贯,加强动态汽车衡法制计量科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社会监督共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集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4月17日前,牵头负责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总结材料。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吴凌彬,联系电话:0591-22032659;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 林雪钗,联系电话:0591-83351701。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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