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2-3000-2026-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2026-08-28
- 标 题: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福州市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市监械〔2026〕218号
- 发布日期: 2026-09-0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福建省药监局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工作部署,立足福州市医疗机构资源集聚、医疗器械产业稳步发展的属地实际,破解医工对接不畅、临床创新闲置、成果转化滞后等问题,健全临床创新挖掘、培育、对接、落地全链条机制,推动全市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春雨行动”落地见效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临床创新成果摸排、企业技术需求征集,依托省级统一平台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通过部门联动、平台赋能、政策激励,打通“临床创意—医工对接—研发注册—落地上市”转化通道,培育一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适配基层临床需求、可实现国产替代的优质医疗器械创新项目,持续提升福州市医疗器械源头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
二、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统筹“春雨行动”整体部署、日常调度和督导落实,组建跨部门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合规指导,对接省药监局、审评查验机构争取前置辅导、研审联动、优先核查等便利服务。开展政策宣讲与平台操作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企业规范完成平台注册、填报、对接工作。搭建市级医工对接交流渠道,建立创新项目动态台账,进行项目收集、筛选、嫁接,推动临床创新成果与本地企业精准匹配,全程做好创新项目合规培育与监管服务。
(二)市卫健委:统筹督促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创新成果、改良创意、器械优化需求摸排上报,组织医护人员参与省级平台填报工作。推动医疗机构、临床专家与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企业开展协同研发、联合攻关、临床试验合作。
(三)市医保局: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解读。配合省医保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创新技术项目及时启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论证程序,研究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医疗机构开展已批准设立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按规定收费。支持创新医疗器械及时挂网。
三、春雨行动平台登录填报流程
统一依托福建省药监局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平台开展项目录入、对接、报备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登录填报流程:登录福建省药监局官方网站,进入官网底部应用系统专区,点开“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成果转化项目需求”专栏,通过闽政通实名认证完成机构账号登录。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均可注册登记。填写时可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项目所处阶段,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审核无误后提交入库。
2.医疗器械企业或投资人登录流程:可依托福建省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平台查看已发布的临床研究成果,登录福建省药监局官网上述平台栏目,完成身份认证登录后查阅完整信息;筛选意向项目,与项目申报方开展对接洽谈,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联合开发、委托研发、共建研发生产实体等方式达成合作,共同推进产品定型、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注册/备案申报、合规生产。
四、实施步骤
(一)摸排宣贯阶段(2026年6月-9月)。组织工作宣贯,积极面向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及注册人企业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部署及平台操作培训。开展临床创新创意、改良成果、技术需求摸排征集工作,指导各类主体完成省级平台注册、实名认证及首次信息填报,筛选创新性强、临床价值高、具备落地前景的优质项目,建立、充实市级创新项目储备库,为后续培育转化工作奠定基础。
(二)对接培育阶段(2026年10月-长期)。实行项目分级分类培育管理,组织线上、线下医工对接活动,促进院企精准配对、协同研发。对初创创意类项目重点提供法规指导、研发思路辅导;对成熟转化类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指导完善注册申报资料,积极争取上级审评绿色通道,加快产品定型、注册上市进度。动态更新平台台账,及时解决填报不规范、对接不顺畅、转化停滞等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12月)。工作专班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做好项目跟踪、成果复盘、经验提炼,常态化开展创新挖掘、平台填报、医工对接工作。总结福州本地医工融合典型案例,补齐转化短板,持续优化服务举措,推动医疗器械临床创新转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雨行动”医疗器械创新转化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杜绝形式主义,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平台数据及典型案例,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将医疗机构创新成果数量、医工对接成效、成果转化落地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科研评优、学科建设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积极参与创新转化、成效突出的医护人员,优先纳入职称评审、年度评优、科研考核正向评价依据,充分调动临床一线创新积极性。
(三)对平台入库且顺利实现转化上市的本地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先信用评级、重点帮扶培育,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创新专项与重点研发项目,享受审评前置辅导、快速核查、研审联动等政策红利。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全程提供合规咨询、资料指导、平台运维答疑服务,精简办事流程,切实降低院企创新转化制度性成本,全面激活全市医疗器械产业创新活力。
附件: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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