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负有公开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3〕252号)等有关规定,特编制2013年度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统计数据期限截至到2013年12月31日。我局将于2014年2月15日前通过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和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本报告予以公布。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2号,邮编:350008,电话:83731733)。
一、概述
1.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福州市质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根据人员变动调整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指定两名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机关各处室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强化学习培训。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组织全局机关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学习贯彻,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要求。积极参加了省质监局、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3.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继续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3〕199号)要求,在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开设食品安全专栏,下设“食品安全政策法规”、“食品安全经验许可备案”、“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食品安全常识”等六个栏目,及时公开加工食品安全方面信息。
4.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渠道,拓展公开层面,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止2013年12月,按规定的报送方式向市档案馆报送了43条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累计341条。2013年在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信息43条,累计34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
工作动态类25条,业务工作类8条,人事任免类9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1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目前,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www.fzqi.gov.cn)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该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意见箱”和“年度工作报告”等6个二级栏目。2013年通过福州市质监局网站查阅政府信息的有14963万人次。此外,还有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新闻媒体、两馆查阅场所以及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等便民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0件,其中受理网上申请2件,受理信函递交申请6件,受理当面申请2件。
(二)对申请受理的办理情况:其中“同意公开”3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1件(不予公开的原因为“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他类型答复”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公开指南。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社会关心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3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43 |
341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43 |
341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0 |
27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2 |
4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2 |
14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6 |
9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0 |
27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3 |
13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2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3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5 |
9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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