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特向社会公开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福建省工商系统信息公开大平台福州子平台和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福新东路16号,邮编:350019,电话:22032029,传真:83339269;电子邮箱:fzgszwgk@163.com)。
一、概述
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认真按照省、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工商职能,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努力打造政府信息公开“升级版”。本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公开大平台福州子平台、福州市工商红盾网、12315工商百事通以及各种公告公示栏、信息查询窗口等多元化方式,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信息资源,开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有效发挥工商信息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作用。本局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立足新高度,以公文公开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机制,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培训班,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能,在全系统形成了领导重视,推进措施得力的信息公开工作氛围。2014年,本局通过12315工商百事通“四个平台”解答群众咨询18.9万件,为群众了解、掌握信息提供全面服务,为群众办事提供支持。
(一)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今年以来,本局进一步完善机制,创新举措,采取信息公开“定期通报制”、开设信息公开联络员交流平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措施,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横向对比促动,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同时,根据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发《2014年福州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深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本局探索实行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定期通报以来,已制发信息公开专题通报7期,确保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加及时、准确、规范。
2.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本局按照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已发布信息的梳理工作,确保该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移交到位。对今年新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文),做到符合法定移交时限,报送档案馆数与网上发布数相一致,便于公众查阅。
3.加强信息解读工作。本局充分利用红盾信息网、行政服务中心网站、12315咨询电话及省市电视台、各大平面媒体,以及公交车、出租车LED广告等新载体,深入解读、宣传工商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其中,在“福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设立“重点解读”专栏,发布新《消费者权益保持法》、新《商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解读文章16篇。局领导带队接受市政风行风热线、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联合专访,专题解读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政策,现场答复听众热点问题。
4.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本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部署要求,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本局积极运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发布重要政府信息,与社会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福州工商政务微博,认真落实相关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微博事务办理和信息发布流程,强化政务舆情研判处置和回应,满足群众需求。目前,该微博粉丝达8.5万名,主动发布信息2000余条,收到网友直接评论1000余次,通过转发、提及和私信等方式与网友互动7000余次。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本局在2012年率先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信息公开大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巩固扩大试点成效,认真做好信息的梳理和发布,对200多项办事事项,800多项行政职权进行系统分类,重新梳理了2008年以来市工商局机关发布的各类公文2000多份,确定主动公开文件920份,并且增加人性化的场景式服务导航,为公众提供全面、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今年以来,共新增主动公开公文信息186件,按时公开率达100%,办理依申请公开16件,均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做出答复。
6.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本局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目前,全市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信息均在网上向社会公示。群众可以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www.fjaic.gov.cn,点击首页“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模块中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到经过审批登记的企业信息。
7.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1号令)的规定,以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本局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社会公示工作。截止目前,本局共在指定的“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36条,其中,商标侵权案件信息29条,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信息4条,产品质量案件信息23条,其他类型案件信息80条。
8.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本局2013年收入支出决算及2014年预算安排信息均及时在“福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中的“资金信息”专栏予以公开,并按照上级部署,扎实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9.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本局在“福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中的“资金信息”专栏及时公开2014年“财政收入及经费支出情况”等信息。
10.政府采购信息。本局认真落实《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榕财采〔2010〕20号)精神,严格按照采购流程,报福州市采购办或招投标中心进行采购,相关采购信息均在福州市采购网向社会公示。同时,本局还在“福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中的“政府采购”专栏中公示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的相关采购信息。今年以来,本局共在网上公开竞价采购4笔,总金额14.3万元。
11.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本局今年无工程建设项目。
12.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市县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的通知精神,目前,本局已不再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职责已经划转至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3.信用信息公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本局在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领导下,注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形成对市场主体强有力的信用约束。目前,全市工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企业登记信息等,已经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同时,本局积极推动“福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供专项财政资金予以保障,目前已进入可行性方案评审阶段。平台建成后,将有效实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效果。
(二)强化组织保障。本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安排,侧重从“四个保障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组织保障到位。成立了由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等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办公室组建政府信息公开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各处(室)负责人具体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工作不缺位,不落位。二是人员保障到位。2014年,市工商局公开办指定专人负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兼职工作人员2名,信息分局指定1名技术人员负责保障,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比较合理。同时,各职能处室均配备了公开信息员,各县(市)、区工商局配备了工作人员,人员保障比较到位。三是技术保障到位。本局与专业的网站开发与维护公司签定合同,定期对全系统红盾信息网和政府信息公开网页进行页面和数据维护,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四是经费保障到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年初经费预算,实报实销,确保了公开载体等硬件设施的到位,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工作规范。在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本局不断完善制度,并注重落实各项程序规范。一是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本局结合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3月17日起正式上线的“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对OA网发文签发单的升级改版等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取消了《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文)实施备案制度》,使得各项制度规定更加科学合理,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有序开展。二是落实各项规范工作程序。本局严格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制作、审查、发布、归档四个流程和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承办、答复、归档五个流程规范制作、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和受理、办结信息公开申请,并对具体操作特别是信息发布环节作了严格的规定。根据市政府对于规范化建设的最新要求,指导业务处室和各县(市)、区工商局及时、准确地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发布审批。严格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与发布审批,推行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公文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结合起来,在OA网发文时,即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对定性为不予主动公开的,应在OA发文签发单上注明不予主动公开的理由,并按规定在OA发文流程中报政府信息公开办审核,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且不发生泄密问题。依申请公开实行两审制,包括转办审批和答复审批,其中答复审批也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保密审查。四是落实标准化要求。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标准化建设,做到组织机构标准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时间标准化、公开程序标准化、监督保障标准化,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的效能和水平。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努力于7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及时报送档案馆,对依申请公开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结,同时注重各项重大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公开。
(四)强化工作创新。在市政府和省工商局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本局围绕“公开什么”和“怎么公开”两大问题,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公开、办事指南公开、信息自助查询四大模块,认真做好信息的梳理和发布,重新自查梳理了近些年来市工商局机关发布的各类公文,推出人性化的场景式服务导航,为公众提供全面、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本局全力做好“福州工商”政务微博、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保障工作,认真落实相关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微博事务办理和信息发布流程,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2014年情况:微博运行以来,粉丝达8.4万余名,主动发布信息2000余条,回复引导网友咨询1500余条,收到网友直接评论1800余次,通过转发、提及和私信等方式与网友互动6000余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2014年,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194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1609条(其中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公开大平台试点建设新梳理公开2008年以来文件920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机构职责类信息89条;
2.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条;
3.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信息5条;
4.规划计划类信息16条;
5.为民办实事类信息3条;
6.行政许可类信息7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本机关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是福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fz.fjaic.gov.cn),此外,还通过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12315工商百事通及福州市档案馆等载体为公众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获取渠道。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方式和涉及的主要内容。2014年,本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为17件,其中,3件通过当面书面受理并邮寄答复,13件通过网络接受申请并答复,1件通过信件接收方式受理并邮寄答复,历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数量为104件。公开内容主要涉及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
(二)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4年本局已答复申请17件,待答复申请0件,已答复申请中“同意公开”的5件,“部分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的3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0件,“其他答复”的8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的“询问笔录”“案件审批表”等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有关询问笔录等信息,属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以及历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本局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数为1。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数为1。
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申请人因对鼓楼区工商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这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4年8月21日向福州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案号:榕工商复字[2014]8号),经审查,2014年10月13日,福州市工商局榕工商复字[2014]8号作出复议决定:1.维持被申请人于2014年7月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4年002号);2.被申请人应在15日内对申请人公开05070920号举报件的处理情况。
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原告因对福州市工商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这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4年9月22日向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4)晋行初字第188号),判决结果:2014年11月25日,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历年来,共受理1件申请人因不满本局信息公开答复而向福州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维持了本局原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共2件被申请人因不满本局信息公开答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均判决维持本局告知决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年来,本局虽然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断提升,思想观念不断转变,主动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全系统形成了良好信息公开工作氛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新期盼仍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比如,主动公开为常态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与跟进,主动公开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广度还有待拓宽,等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持续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认真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4〕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持续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持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按照信息公开平台的框架目录,录入相应的内容,并做好更新工作,上网发布的文件信息“六要素”齐全。要丰富信息公开载体。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将传统载体和网络载体相结合,通过本单位网站、电子信息屏,以及固定公开栏、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三是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在推进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强化指导和监督,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机关管理和业务水平的提升。强化督查,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10269人次,现场接待40人次,网上咨询数27人次,接听咨询电话89人次。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4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件 |
194 |
1609 (其中信息公开大平台试点建设补充梳理公开920件)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件 |
194 |
1609 (其中信息公开大平台试点建设补充梳理公开920件)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件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件 |
17 |
10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39 |
2.网上申请数 |
件 |
13 |
46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件 |
1 |
19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件 |
17 |
104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57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2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件 |
8 |
22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件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2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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