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福州市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榕市监规〔2020〕2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6号),我局对以本局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0年3月12日市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机构职能调整,决定对《福州市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榕市场监管规〔2018〕1号)予以废止。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