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福建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福州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福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福建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福州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福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和实施强省会战略,落实我市“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加快构建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和运营机制,全面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广泛布点原则,围绕福州市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产业特色明显、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能力突出的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打造协同保护与运营服务品牌。到2025年,形成以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为基础,维权援助中心为延伸,市、县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体系,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体系全面夯实,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水平明显提高,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更加紧密融合,全市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工作内容
(一)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能力
1.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托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远程教育、移动互联网等平台,面向产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管理和信息检索分析等公益培训,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储备,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等重要活动,共同开展发布典型案例、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充分发挥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福州分中心的作用,依托维权援助协作单位和专家的力量,对企业快速维权提供技术支持和法律援助等,加强对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咨询和帮助,推动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能力。加强与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衔接,借助福州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福州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服务优势,协同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形成多途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4.建立产业保护机制。推进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能力。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
1.推动产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利用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福州分中心、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及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全链条服务资源,加强与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及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建立产业发展需求、技术需求和成果应用推广的对接渠道。深化产学研项目合作,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及“军转民”“民参军”服务对接,提升供给水平,推动行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集成管理、协同运用、自律保护和军民融合发展,共同助力产业创新发展。
2.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
3.推进专利高质量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开展专利导航,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导航”双培育模式,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和专利高质量布局。加快推进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创新试点,引导相关专利纳入技术标准,推动企业积极探索科技创新、专利申请、标准转化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
4.推动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推动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深入挖掘区域资源优势,围绕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大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培育力度,为有关市场主体提供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保护、运用、管理和推广更加优质专业的指导和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稳定的工作团队和专门的办公场所,有一定的知识产权集聚度,能在产业中起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对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凸显,能够提供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必要保障。
2.申报对象
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内在需求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
(4)工作团队人员情况材料;
(5)中心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6)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或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认定阶段
1.申报单位应据实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发文公示并予以授牌。
五、保障措施
1.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引导规范,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和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推广带动、具体实施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协同和上下联动,对入选的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给予工作指导与支持。可采取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和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签署共建协议等方式对共建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中心建设单位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高效的运行机制,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提供必要保障。中心建设单位的遴选方式采取自愿申报与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申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综合考察确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
2.强化监督考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运营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中心建设单位应每年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的书面材料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中期考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每三年对中心进行一次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中心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