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国知发服函字〔2021〕104号)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39号),加快建设福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布局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和《福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规划》(榕政办〔2022〕2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福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福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国知发服函字〔2021〕10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39号)、《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福州市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榕委办发〔2022〕8号)、《福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规划》(榕政办〔2022〕29)等文件精神,围绕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以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主线,构建更加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快建设福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布局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二、工作目标
依托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园区,形成由各类创新载体、产业园区、行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多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力争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广泛、层级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强大、服务规范、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多样化、基础数据共享化、服务品牌化,信息服务有效支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
三、工作内容
1.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建立联系紧密、运转顺畅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作,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规范化、系统化、体系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成果共享机制,促进成果传播利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经验交流机制和协作机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
2.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效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面向社会、企业、学校、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和参与度。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实践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向企业提供信息查询、信息检索、事务咨询、公益培训、政策宣传等服务。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等重要活动,共同开展发布典型案例、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3.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依托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远程教育、移动互联网等平台,持续开展对企业、服务机构、高校等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信息运用专项公益培训。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人才交流活动和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竞赛,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人才能力提升。
4.支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利用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福州分中心,及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资源,加强与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及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建立产业发展需求、技术需求和成果应用推广的对接渠道。建设开发或者利用现有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信息分析工具,探索开展本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信息预警和产业发展咨询等高端服务或增值服务,按需开发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具,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助力创新创业,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
1.申报条件
(1)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2)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3)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
2.申报对象
福州市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
(4)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二)认定阶段
1.申报单位应据实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发文公示并予以认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引导规范,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推广带动、具体实施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协同和上下联动,对入选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工作指导与支持。建立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和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支持,加强公共服务区域协同,实现资源对接协同发展,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和各区县(市)联动,实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对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
2.强化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福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实行动态管理,网点建设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未按照规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的网点,应当及时整改,整改期为半年。到期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撤销网点资格并移除网点名录,且下一年度不得再提交网点认定申请。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