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电梯维保单位,各电梯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配置和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8〕240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更新改造和电梯物联网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榕政办〔2018〕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电梯配置和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提升电梯选型配置
从2019年6月1日起,向市局申请办理电梯安装施工告知时属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政府出让地项目的新装电梯必须配置电梯安全运行远程监控系统,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故障报告功能,功能应符合GB/T24476-201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属于GB/T24476-2017规定的运行参数和故障数据传输接口应当开放;电梯机房和轿厢配备视频监控系统;电梯机房安装空调(以下简称新增装置)。鼓励其他新装电梯出厂标配新增装置。
省特检院针对上述新装电梯开展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应制定统一检验标准,把新增装置作为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项目,严格把关。
二、加强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治理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推动辖区政府出台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辖区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更新改造工作。对于老旧乘客电梯更新申请补助时,应要求新梯制造或安装单位提供不少于3年的全包式维保服务,免保期内应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或电梯综合保险,须配置电梯安全运行远程监控系统,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故障报告功能,功能应符合GB/T24476-201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属于GB/T24476-2017规定的运行参数和故障数据传输接口应当开放。对于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改造申请补助时,如属于更换控制系统的,应要求新控制系统配备符合上述要求的电梯安全运行远程监控系统。
对于没有配备担架梯或电梯配置数量不足的老旧乘客电梯,改造或更换电梯时,在满足安全规范标准要求前提下,尽量安装增容电梯,缓解乘梯难及担架无法进入现状。推动辖区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对改造更换为增容电梯的,适当提高补贴。
三、健全电梯安全管理机制
电梯维保企业承接电梯维保业务,应在信息变动后15日内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维保认领模块进行维保认领,录入相关信息。
四、开展电梯维保管理一体化试点
鼓励电梯维保单位从单一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向集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主体责任于一体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发展。各县(市)区局可在旧楼加装电梯及无物业管理小区试点开展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应要求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电梯安全管理员证,持证上岗,不得兼任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五、加强公众监督与信用监管
电梯维保单位应每日关注微信平台“评价管理”功能中的公众评价信息,对不满意评价,应在收到评价后3日内,将经过现场处置落实的情况通过平台回复评价人,回复内容应做到客观真实不敷衍。市局每月对维保单位回复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对未及时处置回复或处置回复不当的维保单位,予以通报并按每条2分进行信用扣分。
承担电梯修理改造的单位应在修理改造结束后15天内,应将有关维修改造部件、费用等内容录入微信平台,接受公众监督;对于未按规定如实录入的将予以通报并按每条5分进行信用扣分。
六、探索建立电梯综合保险服务
市局将积极推动我市各家保险机构,采用“物联网+维保”新模式,推出电梯综合保险,将电梯维保由原来的物业分包维保模式改为保险全包维保模式,充分运用社会监督和物联网技术,引入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提高电梯维保服务质量,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减少矛盾纠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积极引导辖区电梯使用单位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和电梯综合保险。
七、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市局将制作电梯安全宣传动漫片在电视、微信公众号、梯视等新闻媒体上播放,增加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重新修订福州市小学生质量安全知识读本中电梯安全知识内容;积极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知识“三进”活动,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知识“三进”活动,在人员流动密集的社区、商场等场所开展“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在学校开展“大手拉小手、安全共相守”为主题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在所管理或维保的电梯所在区域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八、其它事项
GB/T24476-201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如有更新或国家有出台新的有关电梯物联网标准,新装电梯的安全运行远程监控系统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