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零材料 打包办”跨部门审批事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5日
“零材料 打包办”跨部门审批事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部署,充分融入市委“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现结合我市实际,探索“零材料、打包办”跨部门审批事项改革,优化部门间审批流程、减免申报材料、简化申报方式,强化信息互通和共享,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促进涉企涉农审批事项提速增效,现制定如下工作试行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全面推动政务服务由单个事项审批转向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创建简单变更事项“零材料”极简审批模式,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丰富企业审批体验,切实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通过此项改革,更好助力我市乡村振兴。
二、实施范围
选取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领域中高频审批事项涉及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等,试行简单变更事项“零材料、打包办”跨部门审批改革,涉及的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三、改革措施
本次改革以市本级、连江县、永泰县、罗源县、闽清县为试点,通过减免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探索建立跨部门审批系统等改革措施,创建“零材料、打包办”跨部门审批模式。
(一)梳理事项清单,减免申报材料。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照本区域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立足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选择涉及面广、办件量大的高频事项,梳理归集出“零材料、打包办”跨部门审批事项清单,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清单内事项时,充分应用福建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库等调取相关证照,从而实现“零材料 打包办”。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清单予以持续动态更新发布。
(二)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方式。申请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登记时,涉及清单内许可证(备案凭证)有关事项需要一同变更且该项变更不涉及额外资质、条件要求的,其仅需在线下同步提出申请或通过线上填报信息提交申请,实现证照信息变更“一次申请、打包办成”,转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三)推进数据共享,跨部门联动协作。部门间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市场主体在申请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变更后,各部门及时互通相关信息,探索建立跨部门审批系统加快数据共享速度,打通信息壁垒,联动办理营业执照与后置证照变更,即刻为企业换发许可证(备案凭证),深化集成政务服务改革。
(四)实行“一窗受理,一口发证”。市场主体申请同时办理“零材料、打包办”跨部门审批事项清单中的多项业务,包含申请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备案凭证)一并变更,审批权限属于同一层级的,实行“一窗受理,一口发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开展“零材料 打包办”跨部门审批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我市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确保此次改革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试点单位要做好窗口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熟知“零材料、打包办”跨部门审批事项改革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服务流程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试点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审批窗口、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途径,广泛开展此次改革的宣传解读,扩大企业和群众对“零材料 打包办”跨部门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的知晓度,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便利,进一步助力乡村产业兴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试点单位要做好改革期间问题的收集、反馈工作,要认真总结改革工作经验做法,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并及时上报。
本试点工作方案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4日止。实施过程中如有关法律、法规有修改的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零材料、打包办”跨部门审批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