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广告活动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榕市场监管规〔2016〕1005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我市广告活动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广告活动主体严格自律,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媒体广告信用评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商广〔200686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榕政综〔2016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广告活动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1230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