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3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榕市场监管法〔2018〕528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新修法律法规落实到位,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3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新增和修订,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828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名称

  序号

  十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0401-0408

   

  二十、适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

  0904-0905

  八十三、适用《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

  8301-8325

附件下载
相关解读